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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太原9月29日讯(记者王佳 实习生刘玉栖)今天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西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山西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山西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修订)》作新闻发布。 《山西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共三十七条,对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作出全面规范,进一步以法治的方式保障老有所养,促进我省养老服务水平提升。作为全国第一部同时涵盖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的省级地方法规,条例突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本质内涵,填补了社区居家养老这一主题的立法空白。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共二十条,明确各相关主体的职责和义务,规定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机制和程序,共同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保障上位法的落地实施。条例的出台有利于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强化市场经济秩序治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加快建设公平竞争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共四十八条,对绿色建筑全寿命期的监管、推动如期实现碳达峰、明确政府部门职责、完善激励措施和保障机制等方面作出规定。制定出台该条例,是改善人居环境、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是落实“双碳”目标、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长效推动机制、实现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条例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修订)》共三十五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山西特色,解决实际问题。修订后的条例,更加突出保护优先,更加明确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责,更加强化对泉域保护范围内的管控,更加突出泉域水资源补给恢复、集约利用和文化保护,确保以更严格制度为我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提供法治保障。条例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