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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应急管理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四季度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煤矿企业紧盯瓦斯抽采不达标、瓦斯超限、防灭火措施不落实等现象,采取严格有效瓦斯防治措施,提升瓦斯重大灾害治理水平。 《通知》要求,瓦斯抽采不达标的矿井严禁进行采掘作业,对抽采不达标、提供虚假评判报告冒险进行采掘作业的,依法严肃处理处罚。高突矿井要完善地质构造预测预报工作体系,对采掘工作面前方地质构造和煤层赋存情况不清楚,以及顶(底)板岩巷掘进围岩变化情况不掌握的,必须立即停止采掘作业,并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有效处置。 加强安全监控系统报警预警管理,严禁随意切断和修改瓦斯传输数据,必须每天24小时值班值守,发现瓦斯超限或异常,要科学分析研判报警原因,按照分级追查制度,严格执行“两停一撤六查”,瓦斯超限必须比照事故进行追责问责,追查处理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此外,严禁井下使用非阻燃风筒、输送带、电缆,严禁放热量大、化学反应剧烈的高分子材料用于与煤直接接触的地点。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煤矿,要合理确定自然发火预兆的预警值,积极采取注浆、注惰性气体、喷洒阻化剂等两种及以上防灭火技术手段,实施主动预防。
薛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