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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太原11月18日讯(记者王佳丽)近日,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在我省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对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施工、竣工验收及不动产登记等阶段行政审批工作涉及的测绘业务进行整合优化,整合优化后的一个测绘事项由一家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提供测绘服务。实现一次委托、一次测绘、一次提交、成果共享,减轻企业负担,提升审批效率。 据介绍,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包括五方面具体举措: 整合优化测绘事项。将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涉及的测绘事项分为立项用地、工程规划与施工、竣工验收及不动产登记3个阶段进行整合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分阶段一次性确定符合条件的测绘服务机构开展测绘工作,并统一出具测绘成果。 搭建“多测合一”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不同层级、不同部门对“多测合一”成果的实时共享、互认和监管,为“多测合一”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依据。 培育“多测合一”测绘服务机构市场。建立“多测合一”测绘服务机构名录库,完善名录库准入退出机制,对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 严格“多测合一”技术标准要求。明确“多测合一”有关技术标准,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建、审批、人防等相关部门建立“多测合一”成果共享互认机制,强化测绘技术标准统一,制定“多测合一”成果报告样本,严格要求测绘服务机构按规定提交测绘成果。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多测合一”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完善“多测合一”监管模式,扩大检查比例和覆盖面,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稳步提升成果质量。同时利用有关信息平台,对测绘服务机构进行信用信息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