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本报太原讯 近日,山西农信就做好四季度到期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和普惠小微贷款阶段性减息政策出台三方面九条措施,以此深入贯彻落实稳经济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降低小微企业经营成本,缓解小微企业经营压力,助力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在“持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方面明确三条举措。一是充分满足小微企业合理信贷需求。市县机构在结合四季度信贷工作和明年工作计划、统筹做好客户储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主动下沉服务,不断提升金融供给的精准性,第一时间摸排、满足小微企业的新增融资需求,及时、高效地增加小微企业信贷投放;进一步加强信贷投放力度,完成普惠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目标。加快对接已确定的“千名行长结对子”名单,建立绿色信贷通道和专项服务机制,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授信率和用信率,确保小微企业信贷需求充分满足,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二是加大对疫情密切相关领域的信贷支持。充分落实《山西省农村信用社支持市场主体抗疫情促发展十条举措》和稳经济各项工作部署,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医药卫生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业,进行上门对接,调查了解资金需求。对粮食蔬菜生产、生活物资供应等民生服务类的存量市场主体和个体工商户,主动摸排新增融资需求,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充分覆盖、精准滴灌、及时投放,避免出现因流动资金不足影响小微企业正常经营的情形发生。 三是提高首贷户融资服务覆盖面。把“首贷户”“无贷户”小微企业作为最基础、最重要的营销服务对象,让农村信用社的金融服务伴随小微企业成长的全过程。具备条件的县级行社将积极入驻当地首贷续贷服务中心,潜心研究、探索辖内小微企业的经营特点,形成点对点、一对一的“一揽子”金融服务模式,建立符合县域产业结构、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的风控模型,着力提升首贷小微企业的获贷效率和金融服务满意度。 在“严格落实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方面明确三条举措。一是合理确定贷款延期还款安排。提前掌握11月下旬至12月到期的贷款,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小微企业贷款以及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及资金回笼周期,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与借款人协商确定贷款展期、续贷、调整结息方式的方法和期限,有效缓解客户的资金周转压力。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同时,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借款人的征信记录。 二是提高线上化产品的运用效能。主动对接小微企业的延期还本付息需求,对有需求的客户,借助“晋享贷”小额贷款平台,引导客户在线上完成评级授信流程,节约转贷续贷时间和成本,提高延期办结效率。充分借助自媒体、公众号、移动客户端等电子渠道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进一步提升客户对政策的知晓度。在充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缺少非核心类贷款延期办理资料的,可采取视频录制、音频采集、影像确认等方式落实“容缺办理机制”要求,待疫情结束后第一时间补齐延期还本付息手续。 三是用好用活各类支持政策。通过积极申请央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资金,缓解因落实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可能造成的流动性压力。符合条件的县级行社持续落实好普惠小微企业支持工具要求,认真做好激励资金的申请工作。结合自身风险资产的管理能力,在监管范围内合理设置小微企业贷款容忍度,激发敢贷愿贷的积极性;合理优先安排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核销计划,同时用好批量转让、重组转化、资产证券化等手段,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资产的处置效率。 在“认真落实普惠小微企业阶段性减息政策”方面明确三条举措。一是确定减息范围、方式和期限。按照人民银行要求,县级行社在2022年四季度,对存量、新发放或到期(含延期)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正常计息),通过先收后返的方式,在原贷款合同利率基础上减息1个百分点(年化),按月向人民银行申请等额资金补偿。补偿激励资金通过与人民银行签订利率互换协议的方式提供,利率互换期为1个月。进一步统筹考虑普惠小微企业经营状况、担保方式、贷款期限以及受疫情影响严重程度等因素,确定予以减息的普惠小微企业名单,充分落实阶段性减息政策,进一步合理让利,降低小微企业经营成本,缓解小微企业付息压力。 二是明确减息申请流程。自2022年11月起,县级行社按月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减息台账,台账应列明每笔贷款发放日期、到期日期、本金、利率、当月减息金额等要素信息,由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并按利率互换协议约定的日期给付激励资金。 三是压实政策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落实阶段性减息政策的主体责任,对备案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减息台账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同时,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原则上2022年四季度新发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应保持基本稳定,不高于前三季度水平,确保政策效果真正普惠小微市场主体。(陈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