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多举措助推大学生就业创业
太原日报| 2022-12-12 15:33:17

为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省教育厅日前对我省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力争通过开拓就业渠道、优化政策性岗位招录、完善就业帮扶机制等措施,全力稳定和扩大毕业生就业门路。

持续加力拓宽就业渠道

各地各高校要持续深入实施“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专项行动,实现入企深度走访对接,深化多领域校企合作,以就业达成数量、质量等对走访效果进行考评。


(资料图)

抢抓毕业生求职的关键时期,积极开展系列网络招聘会,创造条件主动邀请用人单位进校招聘,形成线上、线下合力促就业的新模式。

各高校要将就业网站与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岗位信息共享。要指导2023届毕业生、毕业班辅导员、就业工作人员及时注册使用平台,确保有需要的毕业生都能及时获得就业信息。

要积极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在资金、场地等方面向毕业生创业者倾斜,为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孵化、成果化等提供服务。

政策性岗位要用足用好

各地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统筹好政策性岗位招录时间安排,尽早安排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国企等政策性岗位招考及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各高校要统筹安排好各类升学考试招生录取工作时间,硕士研究生和专升本考试要在2023年5月底前全部完成。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好“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拓展城乡社区专项计划,配合有关部门挖掘更多基层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科研助理等就业机会,引导更多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就业创业。

各高校要密切军地协同,积极配合当地兵役机关做好兵员预征预储、高校毕业生征集等工作。

就业指导服务提质增效

各高校要健全完善分阶段、全覆盖的大学生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体系,确保有需要的学生都能获得有效的就业指导。

要把就业教育和就业引导作为“三全育人”的重要内容,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就业育人主题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保持平实之心,客观看待个人条件和社会需求,从实际出发选择职业和工作岗位。

在各类校园招聘活动中,不得设置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歧视性条款和限制性条件。各高校要建立用人单位招聘黑名单制度,配合有关部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于存在就业歧视、招聘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要纳入招聘“黑名单”并及时、定期向高校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信息。

开展重点群体就业帮扶

各地各高校要进一步健全困难高校毕业生“一对一”帮扶机制,重点关注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等困难高校毕业生,建立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开展就业帮扶工作。

继续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就业能力培训项目。各地各高校和各培训基地要精心组织实施,配备优秀师资,优化培训内容,提升培训质量。

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

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各地各高校要加强与组织、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协同,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要向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开展取消就业报到证解读宣传,耐心、细致做好指导咨询,帮助毕业生顺利完成就业报到、落户和档案转递。

从2023年起,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各高校要全面推广使用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确保本校毕业生(含结业生)按规定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实行定向招生就业办法的高校毕业生,各高校要指导其严格按照定向协议就业并登记去向信息。

完善招生就业联动机制

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就业与招生、培养联动的有效机制,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高等教育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要重点布局社会需求强、就业前景广、人才缺口大的学科专业,及时淘汰或更新升级已经不适应社会需要的学科专业。

探索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合格评价,建立就业工作合格评价机制,促进高校就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推广经验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各高校要建立健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分管领导靠前指挥、院系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协同推进、全员参与的协调机制,将就业工作纳入领导班子考核重要内容。

要多角度、全方位做好促就业创业各项政策宣传解读,积极选树先进典型案例和人物,推广优秀经验做法,共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

记者 尹 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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