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山西晚报讯(记者 武佳 实习生 李佳璐)1月7日,省医保局消息,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保健康、防重症”决策部署以及国家医保局等四部委相关通知精神,我省制定优化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措施。这些措施自2023年1月8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 持续做好住院治疗费用保障。对新冠患者的住院医疗费用继续实行“乙类甲管”医疗保障政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实施门急诊治疗费用专项保障政策。参保人员因新冠病毒感染在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发生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和支付限额,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70%,不计入参保人员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 进一步扩大用药范围。将国家和我省近期确定的新冠病毒感染防治方案中未纳入医保药品目录的56种药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并根据新冠病毒感染防治方案调整情况适时增加。同时,开通药械采购平台绿色挂网通道,对列入国家及我省新冠病毒感染防治及诊疗方案中的药品,应挂尽挂。 扩大定点机构范围。对收治新冠病毒感染患者的医疗机构,非医保定点的,通过签订临时协议的方式全部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同时,对定点医药机构开展的“互联网+首诊”相关服务,执行线上线下一致的医保支付政策,方便群众就医购药。 特写 太原市第一单新冠门诊治疗费用结算成功 1月8日凌晨1时30分,太原市第一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门诊治疗费用在杏花岭区中心医院结算成功。目前,太原市积极落实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全市有1634家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已开通新冠门诊医保支付。 1月8日凌晨1时许,一对母女来到太原市杏花岭区中心医院急诊。母亲冯女士反复咳嗽两周多了,当天晚上咳得特别厉害,怎么也停不下来。医生安排冯女士拍了肺部影像,并根据病情开了一些治疗咳嗽的药物。连拍片子带买药,费用共计85.79元,其中医保直接“报销”了60.06元,个人账户支付了25.73元。 “冯女士这个情况属于新冠病毒感染,按照最新规定可以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70%。”杏花岭区中心医院医保科主任张宏燕告诉山西晚报记者,1月8日凌晨,医院连夜做好系统对接调试不久,就碰到前来急诊的新冠患者,太原市第一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门诊治疗费用就报销成功了,“现在门诊急诊治疗当下就能结算,切实减轻了新冠患者治疗负担。” “真没想到,急诊治疗新冠感染也能医保报销了,我们老百姓真是挺欣喜的。”带母亲冯女士检查治疗后,她的女儿激动地说,“这次治疗新冠花了80多元,就直接‘报销’了60元。我要把这个消息多宣传宣传,让更多人知道咱们的好政策。” 相关 太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门、急诊就医流程 根据最新规定,太原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因新冠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在基层医疗机构门、急诊发生的与新冠病毒感染治疗有关的费用,临时纳入医保专项保障范围。相关费用不设置起付线和封顶线,符合范围金额按照70%报销,报销金额不纳入门诊统筹限额和基本医疗保险年度限额。 那么,新冠患者该如何通过门急诊就医呢?对此,山西晚报记者邀请太原市医保中心医药机构服务科科长贾娜介绍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门、急诊就医流程。 患者选择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挂号。 医生接诊,根据患者病情判断,符合新冠病毒感染或疑似症状的,必须选择新冠门诊类别。相关诊断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临床诊断病例、2019冠状病毒病等五类诊断代码填写。不符合新冠门诊范围的,按照普通门、急诊或门诊统筹待遇结算。 医生开具检查、检验处方,按照当前支付类别和诊断上传。无检查、检验项目的,直接开具药品或诊疗处方。 患者交费,符合规定费用按照新冠门诊专项保障政策实时结算。进行相关检查、检验,获取报告单。 根据检查、检验结果,医生开具药品或诊疗处方。 患者交费,符合规定费用按照新冠门诊专项保障政策实时结算,门诊药房取药或接受治疗。 太原市医保中心提醒,患者需持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就医。新冠门诊保障范围仅限于新冠病毒感染相关治疗费用,其他诊断应单独开具处方,不能与新冠门诊处方合并结算。
山西晚报记者 武佳 实习生 李佳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