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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太原3月17日讯(记者王佳)《山西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全面修订,以废旧立新的方式对外公布,于2月1日正式施行。3月16日,省气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办法》修订内容。 《办法》原有条款28条,现有条款26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厘清了防雷安全监管归口责任、强化了文物保护领域防雷管理、增设了雷电灾害风险区划和风险评估条款、取消了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资质、完善了各级政府防雷减灾领导职责的相关表述。 其中,《办法》针对山西文物保护工作需求专设一条,对文物建筑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防雷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文物建筑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安装,按照文物建筑防雷技术规范执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会同气象主管机构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经评估确需安装的应当安装。此举弥补了原《办法》内容的空白,体现了山西特色,为全省推进文旅产业安全发展提供了法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