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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日报记者孟婷报道 3月30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省旅游市场价格秩序,打击旅游及相关行业价格违法行为,该局将于4月1日至5月31日开展全省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今年以来知名度较高的A级景区及景区内住宿、餐饮、零售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促进我省旅游消费回暖升级。
在旅游景区方面,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门票价格;通过违规设置、强制销售“园中园”门票、捆绑销售临时门票、不同景区联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向消费者捆绑销售景区观光车、索道、缆车、游船、保险等费用,价外加价或强制代收其他费用;不执行对未成年人、学生、残疾人、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等特殊群体减免优惠政策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在旅游住宿方面,对宾馆、酒店、民宿客房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对预订客房任意加价销售;采取虚构原价、虚假打折、模糊标价(如,房价x元起)等手段,误导、欺诈消费者;重大节假日期间,以缩短结算起止时间变相提高客房价格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在餐饮服务方面,对未设置标价牌、价目表(册)等有效形式进行明码标价;同一道菜品在同一经营场所以标价签、点菜单或其他点菜工具标示价格出现的“两套价格”;销售当地特色菜品,谎称食材“正宗”“原产地”等与价格有关的信息,质价不符,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整治。
在零售商店方面,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的;低标高结、虚假折扣等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此次专项行动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宣传发动阶段,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开展政策宣传和提醒告诫。第二阶段是自查自纠阶段,景区经营主体组织对景区及景区内住宿、餐饮、零售业经营者开展自查。第三阶段是集中整治阶段,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1A(含1A)级以上景区及景区内住宿、餐饮和商品零售经营者分别采取全覆盖检查和“双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价格违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