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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晚报讯(记者 辛戈)6月8日,山西省司法厅向社会发布信息,对《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要求,我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规范化常态化政企沟通渠道。在工作中要收集、研究、处理民营经济组织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诉求,了解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依法帮助解决。特别是在资源平等方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不得违法设置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的条件。对具备相应行业资质的民营经济组织参与政府主导的重大建设项目,不得设置初始业绩门槛。 公众可以登录山西司法行政网或者关注山西司法微信公众号,查看征求意见稿。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请于7月6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41号山西省司法厅立法二处(邮政编码:030006),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ftlfec2020@163. 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