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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晚报讯(记者 张彩云 实习生 刘倩茹)为推动全省工艺美术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日前,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山西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办法将于自9月7日起施行,评选每两年组织一次。 评选由省文化和旅游厅指导,组织成立山西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省文旅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工信厅、省总工会、省工艺美术协会等,具体评选工作委托山西省工艺美术协会组织开展。评选工作旨在充分发挥工艺美术大师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振兴传统工艺、推动乡村文化振兴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工艺美术的传承和创新,推动工艺美术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管理办法》有效期为5年。按照办法,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者应是雕塑工艺、漆器工艺、抽纱刺绣工艺、编织工艺、地毯挂毯工艺、金属工艺、陶瓷工艺、珠宝首饰工艺、花画工艺、民族民间工艺和其它工艺直接从事设计及制作人员,同时应具备无不良信誉记录,为市级工艺美术大师,连续15年以上专业从事传统工艺美术设计并制作,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有丰富的创作经验和较高的传统文化艺术修养,艺术成就为业内所公认,在传统工艺的传承、保护、发掘、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有较大贡献等条件。 今后,山西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将经申报、推荐、审查、报送作品、专家评选、审议、公示、审定、颁证等评选流程后确定名单。 山西省工艺美术大师实行日常管理和定期资质复审制度,组织单位每2年对全省工艺美术大师进行一次资格复审。大师复审评定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复审不合格者予以警告,连续2个复审周期不合格者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撤销山西省工艺美术大师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