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宿州监管分局关于金炀任职资格的批复。
公告内容如下:
(资料图)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宿州监管分局关于金炀任职资格的批复
宿金复〔2026〕43号
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
你行上报的《关于核准金炀任职资格的请示》(交银皖〔2026〕57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金炀交通银行宿州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自本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有关监管规定,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宿州监管分局
2026-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