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一段时间来,通过电商平台以及抖音、快手等互联网平台,使用直播技术进行近距离商品展示、咨询答复、导购等新型服务方式,或由店铺自己开设直播间、由职业主播集合进行推介商品的现象越来越多。这是好事,但其中也难免鱼龙混杂。请问当网络带货主播的行为对他人产生损害时,其对自己的不法行为应否承担法律责任?读者:侯琳琳
侯琳琳读者:直播带货并非法外之地,网络带货主播对自己的不法行为也应承担法律责任。《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以及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效果的均构成虚假广告。作为广告代言人的带货主播介绍商品应该依据事实,不得为自己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对于关系到消费者生命安全健康的商品作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必须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