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张家港市交通运输局作出张交道罚字﹝2022﹞00257号处罚决定书。中科鲁重(苏州)物流有限公司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第九条,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罚款3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停止运输(经营)。
违法事实:2022年05月25日22时38分许,当事人中科鲁重(苏州)物流有限公司指派周开峰驾驶苏EVV279(黄)中型罐式货车装载柴油,从张家港市锦丰镇出发,到张家港市南丰镇江苏永钢集团给车辆加油,途经江苏永钢集团12号门附近被南丰镇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查获后,移交我单位。被查时,该车罐体内装有500升0号柴油。经查,苏EVV279(黄)中型罐式货车无道路运输证。当事人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
中科鲁重(苏州)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1月9日,法定代表人钱志芬,住所:苏州市张家港市张家港市锦丰镇兴业路2号(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玖隆物流园1312A室)。(记者 杨登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