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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崂山区政府发布《关于在崂山森林高火险区实行封山禁火的通告》。根据《通告》,每年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崂山所有山林均为一级森林火险区,为森林高火险区。
在高火险期内,对崂山景区、浮山生态公园(崂山)、金岭山生态公园非开放区域和所有集体山林实行封山管理,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
在封山期限内,除驻林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封山范围;确需进入的,必须经崂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和防火规定进行活动。
森林高火险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所有进入崂山林区的人员,应当接受山林权属社区、林区、景区管理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严禁携带火种入山和一切违规用火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不接受检查、不听劝告或者有其他相关违法行为者,将依照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