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孙先生(化名)经电话邀请参加了位于保税港区吉华欧美亚酒店的“本地生活项目交流会”,经现场项目推介,孙先生决定加入由北京真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真丁科技”)发起的相关项目,成为区/市代理人。向该公司交纳了3万元的保证金后,孙先生在未与对方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向北京真丁科技提出了退费的诉求。对方在退还孙先生4000元后告知其已经开通了端口,后续退费需扣除全部保证金的30%作为违约金,孙先生因此产生了质疑:“没签订合同就要扣除我违约金,这合理吗?这个30%是从何而来的呢?”据了解,当前孙先生与北京真丁科技仍在协商中。
合同首页信息栏 基本信息已填写
孙先生并未在“甲方”处签字盖章
(资料图)
受邀参会 交纳3万保证金
孙先生告诉记者,2月20日他接到了一通“坐标”武汉的来电,对方邀请孙先生参加当月22日位于保税港区吉华欧美亚酒店的交流会,对方告知孙先生,若能成为本地服务商开发饭店、酒店或者其他门店并顺利签署合作协议,孙先生可从中赚取奖金或者提成。抱着试一试的心态,2月22日孙先生来到了该会议,并在北京真丁科技的推介下,交纳了3万元的保证金。“来了之后看了看桌牌,叫什么‘新数字 新经济 新风口’ 暨本地生活项目交流会,会上介绍是招两个区代理,三个市代理,成功代理之后我们可以用当地的人脉开发一些门店,让门店跟他们签合同,然后他们可以在抖音平台给门店推流之类的,我们赚奖金,签下来一个门店可以给我们200块钱。”孙先生介绍道。
“当时在气氛烘托之下,加上介绍方也说什么名额有限,我看交钱的人也挺多的,所以也就抢占一个名额交了3万块钱,当时对方给我开了一张收据,上面了标注了‘保证金’三个字,然后就有工作人员把我带到了一个单独的场所,要跟我签合同。”
考虑再三决定退费 北京真丁要求收取30%违约金
孙先生称,从交费到签合同的时间较为紧凑,这让他一时犯了嘀咕,经过多番考虑,几个小时后孙先生向北京真丁科技提出了退费的诉求。“当时我拿着合同给朋友看过,里面一些条款我认为并不是很合适,而且我在酒店附近碰到了一个朋友,他也参加了这个会议,也是交钱了,但是他签约的公司以及合同内容跟我的完全不一致,既然一个区只有2个代理,市代理只有3个,为什么还会出现不同的合同样本呢?思来想去还是退钱吧,合同我也不签了。”孙先生说道。
孙先生提出退费的诉求后,北京真丁科技相关工作人员退还其4000元整,剩下的费用约定22日晚上8点与孙先生在某处肯德基见面后予以归还。孙先生称,晚上8点到达约定地点后,对方却并未出现。随即,孙先生拨打了对方的电话,其表示,因工作缘故无法脱身只能将见面时间延至23日上午10点。孙先生告诉记者:“23号上午10点的时候我给他打电话,他就一直没接了,也没能把剩余的钱退给我。”
2月24日,孙先生表示已和对方获取联系,但对方却表示,因后台端口已经开设,退费需扣除其保证金的30%作为违约金。孙先生不解道:“我连合同都没有签,也没答应他开设这个所谓的端口,30%违约金的依据是从哪里来的?这根本就不合理!”
记者通过孙先生提供的《技术推广服务合同》可以看到,在首页的“信息栏”中,孙先生已填写了相关个人信息,但在甲方的授权签字处,孙先生并未签字摁手印。
北京真丁:端口已经开设 违约金降至20%
根据孙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与北京真丁科技项目分区经理田先生获取了联系,对方表示,虽未与孙先生签署合同,但目前已为其开设端口,在此情况下孙先生提出退费,需收取部分违约金。
“我们公司主要是做技术服务的,帮助商家开展团购以及外卖业务。开端口的事情,是我和孙先生当面谈的时候告知的,当时他回复我‘好的’,然后我就在服务对接群里发了微信,说是给他开通技术后台,他也没有在群里否认这件事情,所以我认为他已经‘默认’了。原先我提出的方案是扣除30%的违约金,现在我们已经降到了20%,但是对于这个方案孙先生到现在还没有做出一个回复。”田先生告诉记者。
当前,田先生承诺将在3月5日前将费用退还到位,但针对退费细节,双方仍未协商一致。
律师:存在事实合同关系 孙先生需承担部分违约金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刘乔乔律师告诉记者,孙先生未与对方签订书面合同,但双方存在事实合同关系,目前孙先生存在违约的情况,需承担部分违约责任。“孙先生在信息栏里签了字,对方肯定会主张孙先生是了解合同内容的,即便是口头约定,对方也已经为他开设了端口。”
若双方合同约定了违约金的支付标准,但是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在交款后紧接反悔,商家的损失相对较少,当事人有权主张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若双方未对违约金做出约定,商家应当对其损失进行举证。“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工商、消协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刘乔乔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