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提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群众满意度工作的实施方案》,推出12条措施,实行五项承诺和十条禁令,进一步优化服务方式、服务流程、服务作风、服务监督,着力提升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服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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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服务方式
拓展窗口服务功能。在服务窗口综合设置立案咨询、便民服务、法律援助、工会帮扶和案前调解等岗位。对工伤职工、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开通绿色通道。对适于案前调解的案件,积极会同劳动保障监察、工会等部门开展联动调解,以最小的成本、最短的时间和谐化解劳动人事纠纷。
推行延时预约服务。针对有的群众“上班时间没空办事、休息时间没处办事”,逐步推行延时预约服务。
深化容缺、代办服务。对于未携带完备立案材料的群众,现场只需填写仲裁申请书即可先行立案登记,免除群众往返跑、反复跑之苦。对于群众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根据群众的口述,由工作人员代写,为办事群众提供贴心暖心的人性化服务。
简化服务流程
完善服务标准。细化办事指南,明确办理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环节、办理时限等,切实解决群众政策不清的难题。在服务窗口摆放申请书范本、案前调解建议书、证据种类及样式、开庭须知、温馨提示等各类指导性材料,让群众办事易操作、更省事。
破除服务流程“中梗阻”。根据国家、省和市等最新政策,及时更新优化服务流程,按照提交材料最少、表格最简、环节最优、时间最短的要求,进一步压缩申请材料、办理环节、办理时限。
推进“互联网+调解仲裁”服务。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积极引导群众通过网络办理在线立案、视频调解、在线开庭、文书电子送达等,让群众结合自身实际自由选择少跑腿或零跑腿。
改进服务作风
加强窗口服务规范。制定《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对外服务窗口职责及工作流程》《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文明用语服务规范》,对窗口工作人员的仪容仪表、礼貌礼节、言行举止、服务用语等作出规范,塑造良好调解仲裁形象。
严格落实服务承诺制度。制定《五项承诺和十条禁令》,从群众最关注、权力最集中、工作最薄弱的部位和环节入手,推行服务承诺制度。将文明服务、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一次告知、公正廉洁以及影响案件公平公正办理的负面清单和不良工作作风,列入承诺或禁令范围,教育引导工作人员入心入脑,严格遵守,随时接受群众的监督。
善用群众语言解疑释惑。在咨询立案、案件审理和裁决过程中,对群众关于调解仲裁政策、庭审程序等方面的问题作清晰、彻底答复,对争议焦点、法律适用作充分必要说理,做到法律专业性与通俗易懂性相统一。
强化服务监督
畅通群众诉求反映和监督渠道。在服务窗口设置意见箱,对外公示监督电话,畅通群众诉求反映和监督渠道,及时处理群众诉求,接受群众评价和监督。
开展大厅窗口纪律作风专项整顿。采用“制度+巡查+电子监控+周通报”的管理模式,不断提高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深化调解仲裁全过程办案监督。健全立案审批、文书校核、结案审批、办案巡查、信访督查等监督制度,对劳动人事争议的申请受理、办案程序、处理结果、办案行为等进行全面监督。
2023年上半年,青岛市两级调解仲裁机构共处理案件11857起,较去年同期增长3.92%。仲裁结案率达99.13%,调解成功率达82.79%,在受理案件有所增长的情况下,仲裁结案率和调解成功率比去年同期分别提升2.2个百分点和14.26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