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记者 武佳)3月17日,省医保局传来消息,《关于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印发,自3月25日起,我省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项目,检测总费用不得超过15元/人次,其中检测服务费用5元/人次,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零差率销售。 我省明确,公立医疗机构针对不以疾病诊疗为目的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不得收取门诊诊察费(含方便门诊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患者自测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的检测服务费用;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抗原检测服务,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体现保本微利。 据了解,我省医保部门与山东省医保部门联合开展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集中采购。3月16日已开标产生了中选结果,11家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生产企业申报参加,5家企业中选,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价格由市场平均价格30多元降至9元以下,最低价7.9元/人份,平均降幅74.7%,有效降低了新冠抗原检测试剂价格,减轻了民众检测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