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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范珍 通讯员郝昕)为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守牢防洪安全底线,解决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突出问题,我省建立河湖长制工作重点跟进机制。截至11月11日,全省发现问题563处,完成整治521处,完成率92.5%,其他问题整改工作正在抓紧推进。 去年,我省遭遇有气象记录以来的最强秋汛,全省各地经历了一场超标准洪水的考验,解决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今年1月,我省两位省总河长共同签发山西省总河长令第01号《关于深入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决定》,在全国率先以河长令形式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为保障相关问题得到有序整治、有效解决,省政府督查室会同省河长办重点梳理出河湖长制工作中存在的5类共性问题,结合今年排查发现的563处个性问题,建立了河湖长制工作重点跟进机制,成立了河湖长制重点工作专班,全面加以督办,推动问题整改销号。 重点跟进机制主要采取以下四项措施,一是清单管理、压实责任。将河长制工作纳入省政府“13710”督办系统跟进督办,将河湖问题整改工作列为对各市(含河长)、有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重点监管。二是实时跟进、按月报告。每月通过表格的方式,汇总河湖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按要求解决问题。三是定期盘点、调度通报。对进展明显、整改有力、成效突出的通报表扬,对调度不力、协调不够、推进不明显的通报批评。四是紧盯堵点、约谈问责。对组织不到位、落实不得力、交账不达标的责任厅局和市县,视情况给予黄牌警示、红牌警告。对工作进度严重滞后,特别是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厅局和市县,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 据悉,目前针对563处妨碍河道行洪安全个性问题,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重点问题重点跟进;针对涉河阻水桥梁隐患、河道内部分历史遗留违规建筑、环境治理欠账、监管体系不完善和部门合力不够强等5类共性问题,通过召开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压实交通、住建、水利、生态和农业农村等部门整改责任,建立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