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日报新媒体记者郭鹏报道 1月11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扎实做好春节期间农民工返乡返岗保障工作,我省推出多项举措为农民工提供服务。1月9日,省人社厅在农民工返乡返岗集中的太原南站、太原站及太原建南汽车站分别设立农民工服务站,为过往的农民工朋友们提供政策咨询、欠薪维权、协助购票等多种服务,确保农民工能够顺利返乡返岗。这只是服务保障的一个缩影。近日,省人社厅联合省民政厅、省交通厅、省总工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农民工返乡返岗保障工作的通知》,多措并举让农民工安心过年,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关怀留工留岗,确保农民工劳动权益充分保障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对春节期间留岗留工人员,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加班工资规定,按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300%、200%支付工资报酬,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拒不支付的要依法查处。对外卖、快递、网约车等平台企业从业人员劳动权益要及时保障,确保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资报酬春节前兑付到位;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工伤预防意识。对春节期间发生工伤的,各级人社部门要建立“快理快赔快付”应急响应机制,对参加工伤保险的要及时按规定支付相关待遇,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要督促用工单位尽快赔付;各级工会要在春节期间深入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对留岗农民工开展“送温暖”走访慰问活动。各户外劳动者爱心驿站要为有需要的农民工提供“累能歇脚、渴能喝水、饭能加热、伤可用药”等暖心服务;支持企业在春节期间对留岗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人社部门根据参加培训人数,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做好服务保障,确保农民工返乡返岗有序畅通
对有集中返乡返岗需求的农民工提供“点对点”服务。对节前在外地务工集中返乡、节后已确定工作岗位集中外出的农民工,人社部门要加强信息摸排,做好人岗对接,鼓励企业对集中返乡返岗开展有组织的接送,交通、铁路等部门要统筹运输需求和运力供给;春运期间,各市人社部门联合总工会对接交通、铁路部门,在设区的市选择农民工返乡返岗较为集中的客运站点设立农民工服务站,提供政策宣传、务工需求摸排登记、协助大龄农民工购票、协调联系社会救助等服务,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农民工要按规定实施救助。乡镇(街道)就业服务站要公布联系方式,组织专人对有需求的农民工及时提供帮助。省外务工人员服务工作站要为有需求的晋籍务工人员提供返乡服务和困难帮扶。
拓宽帮扶渠道,确保农民工就业服务应享尽享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提供线上线下专场招聘服务,开展家政进社区等活动,为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至少提供一次职业介绍服务。各级零工市场要及时发布各类零工信息,对寻求零工的困难农民工提供帮扶,协调解决食宿等基本生活;鼓励各级劳务品牌、劳务协作基地、创业载体、省校合作基地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对有需求的农民工提供岗位推荐、组织输出等服务,协助做好农民工返乡返岗服务保障工作;充分发挥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对为农民工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的,按规定落实职业介绍补贴政策。
加大欠薪治理,确保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工资
对发现农民工工资未按时足额支付以及农民工投诉举报的欠薪线索,要当日启动调查、三日内解决,支付确有困难的要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或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对未按期解决的严肃实施约谈问责,对欠薪企业从严从重处罚。春节前实行每日调度报告,确保欠薪问题动态清零。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社保待遇提前发放
各级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保险保民生、维稳定、兜底线功能,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生活,兑现党和政府的承诺,守好社会保险工作的“底线”和“红线”。积极协调财政、银行等部门,确保全省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在1月16日前全部足额发放到位,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待遇在春节前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