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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提醒企业和个人对备案登记的网站域名或公众号,不再使用时应及时清理注销,以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之一为北京律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山西瑞捷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北京律政对影视作品《烽火丽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其于2021年8月13日发现,显示主办单位为山西瑞捷特、网站域名为tybpqwx.com的“a67手机电影网”可以全剧播放《烽火丽人》。北京律政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山西瑞捷特立即停止通过“a67手机电影网”提供《烽火丽人》的在线播放服务,并判令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
法院审理中,山西瑞捷特提交的公证书显示,tybpqwx.com属于凡科网,并转给其他经营者使用。而凡科网网站页面显示,tybpqwx.com已于2020年4月16日到期,未续费。
我国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当某网站涉嫌侵权,初步推定该网站的备案开办者为涉嫌侵权人。如果备案者有证据证明,发生侵权时其并非网站的实际经营者,备案者对实际行为人的行为后果不承担责任。法院判决:在未续费的情况下,tybpqwx.com不能再使用,即北京律政在2021年8月13日取证时,山西瑞捷特已不再使用该域名,并非实际侵权人。北京律政应当向实际经营人主张权利,故驳回其诉讼请求。
案例剖析: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对备案登记的网站域名或公众号具有审核监管的法定责任,应当及时清理处置不再使用的网站域名或公众号。同时,不论个人还是公司对其备案登记的网站域名或公众号,如不再使用时,应及时予以清理注销,以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记者 何宝国)